“竞争”一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人争胜。”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竞争社会。竞争有利于市场主体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自觉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一点已在亚当·斯密所著的《富国论》中被充分阐述。当然,亚当·斯密的这一论断是建立在一个自由竞争不受阻碍的充分、有效的竞争秩序的前提下的。 ①竞争政策的涵义 竞争政策的涵义首先应从公共政策谈起,因为一国竞争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美国学者David Easton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公共政策就是通过价值分配来调整利益结构。一般认为,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其作用是规范和指导有关机构、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其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规划等。对于竞争政策的涵义,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世界贸易组织认为,竞争政策的概念包括竞争法和其他旨在促进国家经济中竞争的相关措施。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认为,广义的竞争政策应包括与市场竞争相关的所有政策,包括贸易政策、调控政策和政府为处理私营和公共企业的反竞争政策所采取的各种政策。Bernard M.Hoekman认为,竞争政策是“政府所维系的有关企业行使市场权利与滥用支配地位的一套规则和纪律,其根本目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撤出与控制限制性商业做法,确保市场的有效运作,由此达到国家福利最大化。”陈秀山教授认为,可将竞争政策定义为:“所有哪些为保护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措施、制定的法规条例和设立的监察机构的总和。”王先林教授认为,从最广泛意义上讲,凡是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或者能够影响一国国内或与其他国家间的竞争条件或竞争环境的所有政策都属于竞争政策范畴。从以上表述可以归纳出竞争政策的一般涵义,即竞争政策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竞争政策涵盖竞争法,但不限于竞争法,是一国保护和促进竞争的一切制度安排和措施;狭义的竞争政策仅指一国的竞争法。 ②中国竞争政策与法律年会在北京举行 2018年1月11日,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国竞争政策与法律年会(2017/2018)在北京举行。 中国竞争政策与法律年会自2012年召开以来,已经成为竞争政策领域的年度盛会,本次盛会共吸引来自执法机构、专家学者、高校科研机构、实务届人士计170余人参加。大会共分七个部分:开幕致辞、主题演讲、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与行政垄断、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发展与展望、大数据与互联网背景下的反垄断执法-变革与发展、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互动、会议总结。 会议由竞委会主任尚明主持,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会长孙振宇、竞委会荣誉顾问俞晓松、竞委会荣誉顾问张穹以及承办单位代表中伦律师事务所吴鹏和盈科律师事务所郝慧珍分别致辞。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董红霞代讲)、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陆万里分别代表各自所在执法机构发表主题演讲。执法机构代表分别对各自所在单位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8年工作作了展望。 会议主要议题分别由竞委会副主任时建中、竞委会副主任黄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吴汉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主持。 会议结束,竞委会主任尚明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对本次会议承办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和中伦律师事务所予以感谢。尚主任在总结中讲到本次会议议题均是2017年乃至2018年热点问题,议题的讨论将有助于推动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完善。2018年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竞委会将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专题互动和年度报告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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