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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无证代客泊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信息来源:     日期:2018-08-04 16:36:38     点击:1949

  没有驾照,竟然代客泊车,最终造成车损事故。车主一纸诉状将保安公司及驾车保安员告上法院。该案经过一、二审,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保安公司被判为车主的损失买单,驾车保安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5月2日下午2点多,王女士驾车驶入某停车场准备停车。因停车场没有多余车位,王女士停放车辆后,将车辆钥匙交到保安室,以便保安员挪停车辆。当天下午5点半,保安员孙刚在驾驶王女士车辆挪位过程中,撞上另外两辆机动车,造成3辆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孙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无证驾驶,孙刚还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事发后,孙刚与被撞两辆车的车主达成赔偿协议。王女士为维修车辆花费2.4万余元,此外还支付评估费、车辆道路清障作业费、牵引费等共计近4000元。
  “闯祸”后,孙刚玩起了“失踪”,王女士、保安公司均联系不到他。一审法院向孙刚公告送达了诉讼材料。一审期间,孙刚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一审法院作缺席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保安公司赔偿王女士损失3万余元,孙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孙刚同样未出庭,也未发表辩称意见。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保安公司虽规定员工不得私动车辆,但该规定属于内部规定,保安公司对外没有明确告知,王女士也无从知晓停车场员工不可代客泊车,且王女士是将车钥匙交到保安室,并没有交到孙刚手上,故对保安公司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二审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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