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振远保安服务集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

咨询热线:400-6538-110

合作咨询:0551-63890911

招聘电话:0551-65428399

传真电话:0551-65428398

值班电话:13395512110

企业邮箱:zytw110@sina.com

官方微信:振远保安集团(ZYBAJT)

您的位置:振远保安集团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保安员无证代客泊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信息来源:     日期:2018-08-04 16:36:38     点击:1574

  没有驾照,竟然代客泊车,最终造成车损事故。车主一纸诉状将保安公司及驾车保安员告上法院。该案经过一、二审,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保安公司被判为车主的损失买单,驾车保安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5月2日下午2点多,王女士驾车驶入某停车场准备停车。因停车场没有多余车位,王女士停放车辆后,将车辆钥匙交到保安室,以便保安员挪停车辆。当天下午5点半,保安员孙刚在驾驶王女士车辆挪位过程中,撞上另外两辆机动车,造成3辆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孙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无证驾驶,孙刚还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事发后,孙刚与被撞两辆车的车主达成赔偿协议。王女士为维修车辆花费2.4万余元,此外还支付评估费、车辆道路清障作业费、牵引费等共计近4000元。
  “闯祸”后,孙刚玩起了“失踪”,王女士、保安公司均联系不到他。一审法院向孙刚公告送达了诉讼材料。一审期间,孙刚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一审法院作缺席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保安公司赔偿王女士损失3万余元,孙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孙刚同样未出庭,也未发表辩称意见。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保安公司虽规定员工不得私动车辆,但该规定属于内部规定,保安公司对外没有明确告知,王女士也无从知晓停车场员工不可代客泊车,且王女士是将车钥匙交到保安室,并没有交到孙刚手上,故对保安公司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二审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掌握消防设备及自救逃生的方法
下一篇:保安工资待遇太低,安保公司却表示无奈:不是不想加,而是加不了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服务项目 |合作加盟 |联网报警 |安保培训 |合作案例 |保安学院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振远特卫——中国保安行业联盟期待您的加盟
全国24小时客服热线:400-8538-110     行政总部:北京市通州区金融街园中园6号院58栋

咨询电话:010-69519110    版权所有:振远特卫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皖ICP备16009422号-2

保安公司|保安集团公司|保安服务公司|投资保安公司|收购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合作|保安公司挂靠|加盟保安公司|连锁保安公司|保镖公司|保镖培训基地|保安服务|保安培训|保安招聘|保安管理|保安派遣|保安资质|单位保安|学校保安|医院保安|小区保安|工厂保安|特种保安|临时保安|危机处理|私人保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