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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制度

保安工作管理规定(二)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1-12 17:18:43     点击:2431

  四、车辆管理


  1、本厂所有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在值班室按规定要求登记。


  2、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随车人员必须办理登记,经值班人员检查无可疑后方可放入。


  3、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应注意进厂车辆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属工厂生产业务的,凭业务部开据的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厲于快递公司发送物品出厂,必须由主管业务员签发的放行条,经核查后方可放行。


  五、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2、保安应熟悉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壹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判断情况若肖可控制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主管及通知相关部门。


  ②判断事故无法控制,应急速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


  ③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援单位及本厂安全负责人。


  3、夜间或休假时,近邻厂区、街道发生灾害时,应将所知反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领导。


  六、消防工作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每一名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应掌握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放量位置,了解相关的消防知识。


  2、保安科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消防规划落实具体的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所有保安人员都应遵循防火工作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的声响、亮光、异味、烟雾、车辆漏油等现象。


  4、保安人员应积极参加、配合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防火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保养。


  5、一旦发生火警,除了门卫值班室留守一人外,所有保安人员(包括下班人员)均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加救火及维持治安秩序的工作。


  6、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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