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作为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的力量,或多或少的会对客户的一些私密信息有所了解。那么振远保安人员该不该做好对自己服务的客户的密秘保护工作呢?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保安人员或保安公司对于自己获知的国家、商业以及客户单位中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保安人员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客户的密秘。”这两条规定也明确了保安人员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对于密秘信息的责任。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人应尽的一种法定的义务,保安公司和保安员当然也不例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曾指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机密的治安重点单位不得聘请由外国人参与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由此可见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机关部门进行安保服务的保安人员,其肩上的责任更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加剧,商业秘密也变的越来越重要。为了维护市场健康的发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了私人可以建立保安公司,这就意味着保安服务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是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的。所以保安人员在工作中不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还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个人隐私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指这种信息是纯粹的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二是指这种信息是当事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侵犯个人隐私是一种违法行为。保安人员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在工作时很有可能接触到客户的一些个人隐私。比如说小区保安很有可能掌握他人的住址、电话等情况,这些都应归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对于这些个人隐私,保安员应当注意保护,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综上所述,保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对隐私的保护,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