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派出所)与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警校共建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地区涉校涉生治安安全隐.患,集中研究、协调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公安机关对发生的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受理、迅速出警处置;对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要成立由领导挂帅的专案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限期侦破;对发生的涉校、涉生案件要高度重视,反应敏锐,防止恶意炒作;要继续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幼儿园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每期至少2次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一旦接报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要快速反应,保持与公安部门的整体联动,全力做好救治伤员、维护秩序等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完善防火、防震、防拥挤踩踏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督促学校、幼儿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校历和作息时间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放假和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集学生假期间返校,不得随意在非假期间放假,上学时间 要准点开门接纳学生,放学之后要严控人员进入,及时关闭校门。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要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和安保人员,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要教书育人,更要确保在校园学生和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加大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各乡镇(工区)及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并按照属地原则,将监督电话张贴在辖区校门口。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广大人民群众可依法进行检举。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